长江客轮沉船事故(长江九江客轮沉船事故引发的反思)
1. 事故经过
2015年6月1日晚21时15分许,长江游轮东方之星在汉口码头码头码头口岸由于遭遇强烈雷暴风暴袭击,导致船体不利倾斜,最终导致其沉没。事故造成442人死亡,14人失踪,其中除2名船员生还外,客轮所有人员全部死亡或失踪。2. 问题追究
经查,该事件是一起涉及行政管理、领导责任、企业安全与责任等多方面问题的大事故。长江三角洲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系统不完整,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不到位。此外,在事故发生前,东方之星号的领导也存在问题。从图纸审查到生产过程中存在大量问题,设备不合格。客轮的负责人和中国船检部门也未能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3. 改革措施
在事故之后,中国政府迅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避免持续发生类似事件。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如船舶安全管理、合法经营等得到加强。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改善往届的工作模式,严格监管,加强安全方面的管理力度。同时,公民也要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安全出行等问题的重要性。4. 经济发展的代价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断扩大规模,在不健全的体制下急于求成,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种忽视企业的安全和社会责任的行为必须得到谴责和制止。企业和个人要以行业发展为前提,客观认识自身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将安全和生产、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以实现经济发展和安全两全的局面。5. 社会责任的体现
客轮公司的失职被刻在历史上,从中我们能看到一个企业的良心、责任、信用是多么重要。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所拥有的资源、权利,都是在社会的支持下得以取得。因此,负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并不断强化其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6. 社会共治
客船沉没事故不只是一家企业或个人与生产安全、行道责任和社会责任等之间关系的问题,更是一种公民社会的状态。这个状态体现了社会共治的意义:如果我们关注生产安全、遵守行业规律和制度化的管理下,那么我们的生产生活才能更加安全稳定;如果我们都忽视生产安全,那么社会必然衍生出很多负面的影响。因此,社会必须共同带来监管和执法机构,在对法律政策进行监督的同时,防止企业从业者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我们也应当加强公众对企业性质和行业的认知,形成共同监管和共同维护制度安全,为公民提供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优质服务。本文链接:http://www.jssgzb.com/55125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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